房屋登记涉及的税费种类、标准

[ http://www.wwfdc.net/ 来源:芜湖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 2012-12-07 09:55:08 浏览次数:2784]

房屋登记涉及的税费种类、标准

1、契税
4%,由买方承担
2、营业税及附加
5.5%,由卖方承担
3、个人所得税
1%,由卖方承担
或20%,由卖方承担(增值额征收)
4、土地增值税
1%,由卖方承担
5、合同印花税
 0.05%,双方各自承担
6、权证印花税票
5元/本,由房屋权利人承担
7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
  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%的比例交存, 由买方承担
配备电梯的按照 1.5%的比例交存,由买方承担
8、登记费
住  宅:80元/套
非住宅:550元/次
注: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;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,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。
9、权证工本费
10元/本,由房屋权利人承担
10、交易手续费:
(1)商品房
住  宅:3元/平方米,由卖方承担(2002年3月1日以前交易的由买方承担)
非住宅:0.4%,由卖方承担(2003年12月1日以前交易的按0.5%计收,双方各承担一半)
(2)存量房
住  宅:6元/平方米,双方各承担一半
非住宅:1%,双方各承担一半
11、测绘费
(1)新建房屋
住  宅:1.40元/平方米
非住宅:2.40元/平方米
(2)存量房
住  宅:1.80元/平方米
非住宅:2.60元/平方米
(3)配图资料费
10元/件
12、租赁手续费
     住  宅:100元/套(不成套住宅减半征收)
     非住宅:100平方米以下(含100平方米),200元/件
100平方米—500平方米(含500平方米),300元/件
500平方米—1000平方米(含1000平方米),500元/件
1000平方米以上,800元/件
13、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
(1)查阅档案与出具档案基本信息费     30元/卷
(2)提供档案复制品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元/项
(3)出具遗失补证资料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0元/件
(4)工业项目免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