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登记涉及的税费种类、标准
1、契税 4%,由买方承担 2、营业税及附加 5.5%,由卖方承担 3、个人所得税 1%,由卖方承担 或20%,由卖方承担(增值额征收) 4、土地增值税 1%,由卖方承担 5、合同印花税 0.05%,双方各自承担 6、权证印花税票 5元/本,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7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%的比例交存, 由买方承担 配备电梯的按照 1.5%的比例交存,由买方承担 8、登记费 住 宅:80元/套 非住宅:550元/次 注: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;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,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。 9、权证工本费 10元/本,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10、交易手续费: (1)商品房 住 宅:3元/平方米,由卖方承担(2002年3月1日以前交易的由买方承担) 非住宅:0.4%,由卖方承担(2003年12月1日以前交易的按0.5%计收,双方各承担一半) (2)存量房 住 宅:6元/平方米,双方各承担一半 非住宅:1%,双方各承担一半 11、测绘费 (1)新建房屋 住 宅:1.40元/平方米 非住宅:2.40元/平方米 (2)存量房 住 宅:1.80元/平方米 非住宅:2.60元/平方米 (3)配图资料费 10元/件 12、租赁手续费 住 宅:100元/套(不成套住宅减半征收) 非住宅:100平方米以下(含100平方米),200元/件 100平方米—500平方米(含500平方米),300元/件 500平方米—1000平方米(含1000平方米),500元/件 1000平方米以上,800元/件 13、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 (1)查阅档案与出具档案基本信息费 30元/卷 (2)提供档案复制品费 5元/项 (3)出具遗失补证资料费 30元/件 (4)工业项目免收